檢察機關存疑不訴17年后真兇落網(wǎng)——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辦理“4·29”搶劫一案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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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存疑不訴17年后真兇落網(wǎng)——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辦理“4·29”搶劫一案紀實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4-08

檢察機關存疑不訴17年后真兇落網(wǎng)——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辦理“4·29”搶劫一案紀實

“判處被告人曹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chǎn)5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chǎn)5000元……”3月24日,由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搶劫(致人死亡)案當庭宣判,曹某某、王某最終為自己17年前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而這起案件的成功辦理,要從當年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最初鎖定的“兇手”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說起……

小件寄存處發(fā)生命案 “兇手”很快到案

2003年4月29日23時左右,蘭州火車站小件寄存處發(fā)生一起刑事案件,寄存員身中多刀被害,700余元營業(yè)款不翼而飛。

時值“非典型肺炎”疫情暴發(fā)期間,兇犯作案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引起了公安部、原鐵道部公安局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6個半月后,該案很快“告破”。同年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竇金、王親、竇英(三人均為化名)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劫罪移送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

“由于該案發(fā)生在蘭州火車站,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反響強烈。院領導高度重視,專門選派業(yè)務骨干組成辦案組審查該案”,據(jù)當時的辦案檢察官劉江仲回憶,在審查過程中,原公訴處處長田金、副處長閆沛垠帶領辦案組人員認真閱卷,多次分析、研究案情,對案件辦理進行指導。

“三人歸案后的供述時供時翻、時翻時供,很不穩(wěn)定,并且三人在如何預謀、分工、作案工具、實施搶劫、持刀行兇、逃跑路線等情節(jié)的供述相互矛盾。”劉江仲在審查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時,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在作案現(xiàn)場沒有提取到指紋、腳印等客觀物證,沒有對現(xiàn)場遺留血跡與三人的血型作對比和DNA同一鑒定,有證人證實竇金在案發(fā)前后的一兩天還在新疆呼圖壁縣拉菜,王親在案發(fā)前的一兩天還在隴南武都縣親戚家里……該案的證據(jù)中共存在19處重大疑點和問題。

對案件事實、證據(jù)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制作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與偵查人員當面溝通交流。

對嫌疑人存疑不起訴 DNA鎖定真兇

“經(jīng)過兩次退查,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方面存在的矛盾和疑點無法合理排除,該案仍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弊罱K,辦案檢察官頂住壓力,提出了存疑不起訴意見,提交處務會、檢委會研究決定。

2004年3月17日,經(jīng)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委會討論后,大家一致同意對竇金、王親、竇英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此后,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棄對真兇的緝查。2020年,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對該案線索再次進行梳理、分析,對現(xiàn)場遺留血跡再次分析對比DNA后,重新鎖定被告人曹青波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0年9月22日,曹某某落網(wǎng)后供述了同案犯王某,二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fā)當晚,二人分別攜帶匕首進入蘭州火車站售票廳西側小件寄存處,見只有被害人一人,隨即實施搶劫。為防止被害人掙扎和喊叫,二人用匕首造成被害人頭臉部、上腹部、右口角、雙手等部位十余處損傷。被害人倒地后,二人搶劫小件寄存處營業(yè)款700余元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檢驗鑒定,被害人系他人以單刃銳器所致頸總靜脈損傷形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這么多年來我一直很后悔……”曹某某在指認作案現(xiàn)場時,在當年的行兇現(xiàn)場下跪痛哭。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查微析疑伸張正義

因案發(fā)至今已有17余年,屬于陳年積案、命案,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視。2021年1月20日,該院檢察長王煒專門聽取匯報,并決定成立辦案組,由分管副檢察長閆沛垠擔任辦案組組長。

為保證辦案質量和效果,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在全面分析案情、審查證據(jù)的基礎上,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意見40余條。在審查逮捕和起訴期間,兩次召開公安、檢察人員座談會,與偵查人員、鑒定人員多次進行溝通,了解偵查、抓獲、現(xiàn)場勘驗、DNA鑒定等情況。之后,又召開檢委會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重大立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量刑建議等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我們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指明補充偵查方向,指導公安機關完善、固定多份證據(jù)材料,提供抓獲視聽資料以及被告人立功、提取血樣、出警保護現(xiàn)場等材料,進一步鞏固該案證據(jù),完善了證據(jù)體系,為案件準確定性、認定重大立功情節(jié)、順利提起公訴夯實證據(jù)基礎?!碑斈晏岢龃嬉刹辉V的劉江仲再次辦理該案時,對于真兇的落網(wǎng),他一方面感到如釋重負,一方面又加倍嚴謹細致地去審查、比對和認定每一個證據(jù)和事實。

為準確指控犯罪,辦案組成員結合案件證據(jù)和犯罪事實,緊緊圍繞案件定性、證據(jù)、危害后果、社會影響、犯罪原因等方面撰寫公訴意見書,對舉證和說理反復推敲、數(shù)次修改;開庭前,出庭人員認真制作訊問提綱、舉證提綱、答辯提綱,對所有證據(jù)精心制作了舉證PPT,為開好庭做了充足準備。

開庭期間,出于自我保護的心理,被告人曹某某突然推翻了以前的供述,辯解在實施搶劫時對被害人沒有行兇,沒有傷害被害人。

面對這一突發(fā)情況,公訴人及時調整出庭策略,重申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翻供的法律后果,宣讀了曹某某第一次供述和法庭科學DNA鑒定書,并加大對曹某某的訊問和兩名被告人的對質。最終曹某某、王某當庭認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庭審結束后,依照《甘肅省檢察機關出庭案件跟庭辦法》,該案公訴人員、合議庭人員、辯護律師及三級院旁聽檢察人員隨即開展了庭審評議。

“今天的高效庭審,效果突出,離不開17年前檢察機關的認真把關,在彰顯司法公正的同時,體現(xiàn)的是檢察官的責任和擔當。”該案審判長、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李旭艷在評議中時說?!皺z察官憑借執(zhí)著的法律精神,避免了一起冤假錯案,讓人民群眾看到了司法機關對公平正義的堅守和執(zhí)著,令人感動?!鞭q護律師感嘆。

據(jù)了解,為使該案實現(xiàn)案結事了的辦案效果,辦案檢察官在受案后及時通知被害人近親屬,告知其訴訟權利,認真聽取意見。在曹某某、王某認罪認罰的基礎上,檢察官積極促成二人真誠悔過并愿意賠償,為法庭后續(xù)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諒解打下基礎。法院審判期間,曹某某、王某的親屬向被害人近親屬支付了經(jīng)濟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出具了諒解書,并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7年的追兇路漫長坎坷,正義遲到17載但并未缺席。一直努力偵破案件的公安干警、始終嚴守公正底線的辦案檢察官,以及公、檢、法三家的無間配合,共同織就了一張正義的法網(wǎng),這張網(wǎng)不僅成功地防范了一起冤假錯案,還使真兇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正所謂“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