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名受害人收到626萬被騙案款 4被告人退還贓款挽回全部損失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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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名受害人收到626萬被騙案款 4被告人退還贓款挽回全部損失獲緩刑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3793

  “感謝公檢法幫我們討回了救命錢,我代表67名被害人謝謝你們,這真是為我們做了好事,替我們討回了公道。”日前,西固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康某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67名受害人領到了被騙的626萬余元。

  群眾盲目投資落入陷阱

  承諾高額利息,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往往成為不法分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誘餌”,不明真相的群眾受利益驅使,盲目投資,很容易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2014年至2015年,康某某等4人在蘭州市西固區(qū)成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委托投資管理為幌子,許諾高額利息,通過發(fā)放宣傳單等手段,引誘不明真相的群眾投資,在收取投資人存款時以預付當月利息為誘餌,并給投資人出具委托投資管理協(xié)議、借據、還款計劃書等類似銀行理財產品的憑據迷惑受害人,部分受害人在前期收到利息后,又追加“投資”,致使67名受害人血本無歸。截至案發(fā),共計未退還受害人資金6266125元。該案受害群眾多,涉案款巨大,造成了惡劣影響。

  精準定性辦成鐵案

  西固區(qū)檢察院為了準確認定情節(jié)、精準定性,把該案辦成鐵案,辦案檢察官全面細致審查全案,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將審查中發(fā)現的認定犯罪數額的審計報告中部分受害人的“投資”金額與卷內所附書證不符、個別受害人被騙資金重復計算,大部分涉案款項去向不清,案件是否涉及單位犯罪等問題,及時列出詳細補查提綱引導偵查取證,與偵查人員多次討論偵查方向,與審計單位溝通核對被害人被騙款明細并建議出具補充審計報告,最終準確認定涉案群眾67人,涉案金額685.75萬元,截至案發(fā)尚未退還626.6125萬元。同時,辦案檢察官將67名受害人參與“投資”的時間、投入的本金、收到的返利,最終確認的損失金額等逐筆逐項造表匯總后隨案移送。

  全面追贓挽損

  “此案受害群眾眾多,涉案款項巨大,在西固區(qū)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在辦案過程中,我們與公安局、法院的配合,三家通力協(xié)作,在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的同時,持續(xù)加大涉案款項追繳力度,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該院辦案干警介紹。西固區(qū)檢察院為維護受害群眾利益,辦案檢察官綜合考量康某某等人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積極主動籌措資金陸續(xù)退贓等情節(jié),督促偵查機關加大追贓挽損力度的同時,向4名被告人告知了認罪的法律后果,充分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后,對該案適用認罪從寬制度,打消了四名被告人的顧慮,簽署了認罪具結書,積極配合退還了剩余贓款,挽回了全部損失685.75萬元。

  市民要提高防騙意識

  西固區(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為了教育更多群眾提高防騙意識,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該院聯合審判、偵查機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轄區(qū)群眾舉行了案款發(fā)還儀式。該案受害人領到被騙案款,并送上了“公正執(zhí)法、公道人心”“國泰于法正、民安于律清”的錦旗表達謝意。

  2019年12月18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因四名被告人認罪,均適用緩刑,并處罰金。(蘭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