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臨澤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大幅攀升,2019年達到峰值5814件,員額法官人均辦案數(shù)連年保持在260件以上,是全省員額法官人均收案數(shù)的1.8倍以上。面對案多人少的巨大壓力和現(xiàn)實困境,臨澤縣人民法院主動融入黨委和政府領導的訴源治理機制建設,充分借助縣鎮(zhèn)綜治中心力量,深入挖掘“楓橋經驗”精髓,提出了“四分流一中心”的矛盾糾紛多元解紛機制,形成矛盾糾紛從源頭到末梢的完整治理鏈條,高水平推進市域治理現(xiàn)代化。
向綜治中心分流。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在接到當事人反映訴求時,經審查符合訴前調解的,在立案前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分流至臨澤縣綜治中心。綜治中心在收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分流的糾紛后,先行由設在綜治中心的品牌調解室、律師調解室、家事調解室或行業(yè)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分流至鎮(zhèn)綜治中心組織進行調解或交由司法所、派出所、村調委會進行訴前調解,整個調解期限為20天。調解成功的,由訴訟服務中心進行司法確認或引導其在線進行司法確認;調解不成功的,及時將案件材料退回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辦理立案手續(xù)。
向審前調解進行分流。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訴調對接中心,從律師、人民陪審員中選聘12名特邀調解員,會同法院1名專職調解員在法官的指導下開展審前調解工作。對訴前調解未成功或當事人不愿意選擇訴前調解方式化解糾紛的,引導當事人辦理立案手續(xù)后進行審前調解,調解期限為7天。調解成功的,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功的,退回訴訟服務中心進行下一步處理。
向速裁團隊進行分流。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1+1+N”的速裁團隊,選派業(yè)務能力強、審判經驗豐富的員額法官和法官助理辦理案件速裁工作,對審前調解未成功的,根據(jù)案件分流標準,確定為“簡案”的,分配給速裁團隊進行速裁。速裁期限為30天。30天內速裁不成功的,進行四次分流。
向精審團隊進行分流。對確定為“繁案”的疑難復雜案件,分流至專業(yè)化民事審判團隊,由院、庭長和其他業(yè)務素質高、經驗豐富的法官進行精細化審理。
臨澤縣綜治中心建立“統(tǒng)一受理、分類調處”和“中心吹哨、部門報到”工作制度,對縣人民法院分流的案件,及時進行調處或分流,從而實現(xiàn)矛盾糾紛“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調處、一攬子化解”的閉環(huán)管控。
“四分流一中心”矛盾糾紛多元解紛機制,通過向綜治中心、審前調解、速裁團隊和精審團隊的四次分流,強化信息交流互通、人員業(yè)務培訓、矛盾群防群治,形成了以訴源治理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在前、法院裁決終局為核心的社會治理新模式,確保法院的審判效果與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助力訴源治理各項工作全面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