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法院公開審理首例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 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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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法院公開審理首例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 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11-27

        11月24日,永靖縣人民法院利用網絡公開開庭審理了首例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30日,申請人姚某某申請被執(zhí)行人李某某、馬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被執(zhí)行人李某某、馬某某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于2019年3月13日依法查封了李某某生產經營的永靖縣興業(yè)冶煉有限公司的天車、鋁排等物品。2019年7月3日,經甘肅三公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對扣押鋁排進行評價,評估價值為60825元。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私自將本院查封的價值為33520元的鋁排173m變賣(其中厚度為10mm的長35m,厚度為20mm的長138m)。變賣所得21000余元用于日常生活開銷,2020年8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退賠38000元。
      永靖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私自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某某經電話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認罪認罰,退賠贓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變賣法院依法查封的財產,構成了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