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肅州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通過云上法庭審理了一起黃某涉嫌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黃某為牟利,在未取得卷煙批發(fā)、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進越南產卷煙,通過微信與劉某聯絡,將卷煙加價銷售給劉某。被告人黃某向劉某銷售卷煙共計40件,涉案金額達九萬余元,違法所得4000元。
因受疫情影響,取保候審的被告人黃某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為保證防疫庭審兩不誤,案件承辦法官提前通過電話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講解了云上法庭的操作流程及在庭審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等。最終,在案件承辦法官的主持下,整個庭審過程程序規(guī)范、畫面流暢、聲音清晰,庭審結束后法官、書記員通過云上法庭查看庭審筆錄,被告人確認無誤后在線上簽具庭審筆錄。該過程不僅為當事人開通了綠色通道,也提高了案件審理效率。
在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的要求下,肅州區(qū)人民法院將化挑戰(zhàn)為機遇,大力推行“互聯網+審判”工作模式,通過“智慧法院”建設實現疫情防控與審判工作相結合,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案件,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