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六大要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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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六大要點(二)


來源:中原盾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5-01-13

學習要點一

  明確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  


圖片


  1     什么是有組織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第二條)


  2     什么是惡勢力組織?


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第二條)


  3     什么是軟暴力?


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chǎn)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第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