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檢察:出臺案件質量評查意見 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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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檢察:出臺案件質量評查意見 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5-02-14

案件質量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也是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定盤星”。為堅持高質效導向,樹立科學評價檢察辦案質量,近日,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案件質量檢查評查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檢察官辦案的監(jiān)督管理,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


《意見》明確,建立案件質量“檢查+評查”工作模式。案件質量檢查是評查的必經程序,業(yè)務部門組織辦案人員每月對已辦結案件逐項自查,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核查出具評定等次,自查表向案件管理部門報備。對敷衍應付或違反評查工作紀律的人員視情節(jié)予以懲戒。


《意見》規(guī)定,更新案件質量檢察評查方式。提高案件質量評查比例,各院每季度抽選檢察官已辦結案件的10%組織評查。改變縣區(qū)檢察院領導辦理案件的評查權限,市檢察院案管辦每半年組織對各縣區(qū)檢察院領導辦理的案件進行抽查。擴大案件質量評查范圍,重點評查范圍由原來的刑事業(yè)務的捕后不訴、撤回起訴或無罪、判免和國家賠償4類案件擴大到10大類,基本覆蓋各業(yè)務條線。增加專項評查內容,市檢察院各業(yè)務部門負責對特定類型案件,以及專項工作涉及案件進行評查。


《意見》明確,構建案件質量檢查評查工作體系。各院組建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統(tǒng)一領導、辦案部門自查自評為基礎、案件管理部門專門組織為樞紐、相關部門協(xié)同管理的案件質量評查組織體系,各縣區(qū)檢察院分別組建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根據(jù)工作需要,對評查人才庫成員統(tǒng)籌調度、靈活調配。


《意見》要求,健全案件質量檢查評查工作機制。建立評查反饋機制,檢查評查后形成檢查評查通報,及時反饋評查結果,分送院領導和其他辦案、政工、紀檢、檢務督察等部門。健全整改落實機制,被檢查評查部門對案件質量檢查評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措施。更新評查結果運用機制,案件質量評查結果作為檢察官年度績效考核、評先選優(yōu)、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jù),以查糾問題倒逼責任制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