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永昌縣人民法院清河法庭:高效調解化干戈 楓橋經驗解民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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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永昌縣人民法院清河法庭:高效調解化干戈 楓橋經驗解民憂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5-03-27

近日,金昌市永昌縣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雙方歷時半年的矛盾,僅用5天便實現“案結事了”,矛盾糾紛“一站式”化解,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展現了司法調解的溫度與效率。


交通事故引糾紛


吳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呂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吳某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吳某與呂某負此事故同等責任。吳某家屬認為,交警部門雖認定雙方對此事故負同等責任,但人命無價,事故導致吳某死亡,吳某家屬受到極大的精神傷害,呂某應承擔60%的責任。然呂某并不認可,也無力承擔巨額賠償。雙方對賠償問題無法協商一致。吳某繼承人遂將呂某訴至清河法庭。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梳理后,發(fā)現該案雖事實清晰、法律關系明確,但若直接判決,可能會激化矛盾,后期亦可能面臨執(zhí)行困難。


釋法明理解紛爭


為實質性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從“法、理、情”多角度出發(fā)打破僵局,通過“背對背”分別溝通與“面對面”相互協商的方式,一方面耐心安撫吳某家屬情緒,釋法明理,釋明訴訟風險與執(zhí)行成本,同時結合賠償標準及同類案例,引導其理性計算賠償金額;另一方面向呂某釋明判決結案帶來的不良后果及執(zhí)行壓力,交代其作為事故責任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動員其親屬協助籌款。經過多輪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呂某當場付清了賠償款。


圖片


司法為民踐初心  


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從“裁判止爭”向“源頭消融”轉變是清河法庭貫徹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實踐,以后,清河法庭將繼續(xù)秉持“如我在訴”理念,聚焦民生案件,努力實現“調解一案、化解一片”的社會效果,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