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開始宣判: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伴隨著清脆的法槌聲,今年9月,這起由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檢察院參與辦理的跨隴粵兩省四市的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落下帷幕,12名被告人得到應有懲罰。而這起案件僅甘肅境內的受害人就有600余人,涉案金額達2290余萬元。
以虛擬貨幣拉群下套牟利
2020年4月份以來,黃某、朱某謊稱五行幣、火幣、賀幣等數字幣可以進行交易升值,購買者可以獲得高額提成獎勵,先后通過制作虛假APP、創(chuàng)建微信群向群成員推廣出售其發(fā)行的虛擬五行幣、火幣、賀幣等數字幣,再由朱某通過非常規(guī)手段購買來的結算賬戶管理資金,套取現金,從而獲得暴利。
“我們建立會員群,從上級手中購買來火幣、賀幣等,通過發(fā)宣傳、搞推廣的方式發(fā)展下線,然后誘導群成員購買,采取扣除下線人員部分本金的方式來獲取盈利。”該犯罪團伙的一“團長”劉某供述稱。
一分錢或兩分錢一個的五行幣、火幣、賀幣,在虛擬APP交易平臺上,操盤手每次通過“饑餓銷售”的方式,向一級“團長”出售規(guī)定額度的虛擬幣,并規(guī)定一級“團長”再向自己發(fā)展的二級“團長”、“隊長”出售后,可獲得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提成......僅僅一次的推銷出售,就可獲取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利益。
白銀市會寧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張維軍介紹,逐層的傳銷、推廣背后,犯罪成員、受害人之間雖未謀面,但因利益誘惑,更多的是直接轉賬購買。這種采用遠程操控、非接觸方式實施詐騙的行為,往往偽裝成具有合法外衣的方式,抓住受害人想短期內獲得高提成、高收益的心理,誘使受害人打款或轉賬,從而達到非法目的。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由于該案是跨區(qū)域網絡電信詐騙犯罪,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且嫌疑人之間、嫌疑人與被害人、詐騙人與取款人之間大多為非面對面接觸,固定證據成為破案的關鍵所在。”會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宏梅介紹。
鑒于此,在了解案件相關情況后,該院第一時間選配業(yè)務能力強、辦案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辦案檢察官先后多次與偵查人員會商、分析案情,研判取證方向、取證需求,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及時全面規(guī)范固定了書證、物證、電子證據,為案件順利進入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奠定了基礎。
2020年10月22日,公安機關對黃某、陳某等12人以涉嫌詐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階梯型量刑建議實現精準打擊
考慮到此案案情復雜,涉案人員多,不同嫌疑人在案件中從事的犯罪行為、所具有的主觀故意及在整個犯罪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為準確定性、精準打擊,白銀市檢察院和會寧縣檢察院共同研究取證標準,并就案件的證據收集、口供的印證、共同犯罪的認定及嫌疑人的行為定性、法律適用進行了精準分析研判。
“我們從電子證據入手,加班加點‘抽絲剝繭’,全鏈條分析研判,審查涉案人員之間的證據關聯性和載體關聯性,先后多次召開案件分析研判會、檢委會討論案件涉罪定性等問題,在綜合全案證據的情況下對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進行了分段式評價、階梯型定罪,并提出精準量刑建議。”張維軍說。
經過認真分析研判,查找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并提交檢察官聯席會、檢委會討論,會寧縣檢察院最終以詐騙罪對黃某等3人提起公訴,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馮某等2人提起公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曹某等3人提起公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李某等3人提起公訴,對張某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審判環(huán)節(jié),法院完全采納了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2021年7月,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等3人1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馮某等2人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曹某等3人3年至4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李某等3人1年、緩刑1年6個月至2年、緩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除陳某等4人提出上訴外,其他人員均認罪認罰服判。2021年9月26日,經二審法院裁定,駁回陳某等4人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