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16時39分,宕昌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到電話報警,稱“縣城北山發(fā)生火情”。大隊立即組織民警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經依法查明,城關鎮(zhèn)紅光村居民李某在北山退耕還林區(qū)燃燒香燭、冥幣等祭品引發(fā)火情。違法行為人李某涉嫌違反《宕昌縣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滅火命令》。
1月2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宕昌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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