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水泉法庭的法官們!沒想到還讓你們親自跑了一趟!” 12月28日,白銀市平川區(qū)人民法院水泉法庭法官鞏學軍經(jīng)過與原、被告雙方溝通,將庭審現(xiàn)場搬到了被告王某某的家中。案件調解結束后,被告王某某當場對水泉法庭表示了感謝。
2017年11月,原告農(nóng)村信用社與被告王某某簽訂了合同,約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50000元的貸款,期限為2年,并由被告人黃某某作為貸款擔保人。隨著還款日期的臨近,原告多次向被告發(fā)出還款通知,希望被告能夠提前做好還款準備。但當還款期限已超出兩年之久后,被告王某某亦未能如期還款。原告農(nóng)村信用社遂將被告王某某及擔保人黃某某起訴至法院。 平川區(qū)人民法院水泉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對案件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核實。鞏學軍法官在送達中發(fā)現(xiàn),被告王某某身患嚴重的腦梗死,日常生活中必須依靠拐杖才能勉強出行。王某某的家距離法庭雖然只有短短十幾分鐘的車程,但對于行動不便的王某某來說卻十分遙遠。為了充分保障原告農(nóng)村信用社的合法權益,又幫助被告王某某減少訴累能夠參加庭審,鞏學軍法官經(jīng)過與原、被告溝通,決定采取巡回審判的方式,將法庭搬到被告王某某的家中。 12月28日下午3點,鞏學軍法官帶領審判團隊前往王某某家中,簡單布置后,將客廳改造成為了臨時的庭審現(xiàn)場。為更好地化解糾紛,爭取案結事了,鞏學軍法官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和勸解,并向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話法律。最終,原、被告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雙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來,平川區(qū)人民法院不斷鞏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成果,大力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充分利用巡回審判的方式,構建起與群眾交流的橋梁,讓陽光司法走進鄉(xiāng)鎮(zhèn),走進村居,走入當事人家中,努力做到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白銀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