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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區(qū)法院判處一起涉嫌襲警案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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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襲警罪正式成為獨立罪名。近日,白銀區(qū)法院判處一起涉嫌襲警案。

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6月17日17時許,被告人雒某醉酒后在白銀區(qū)金魚公園北門附近因購買飲料未付款與商店老板發(fā)生爭吵,白銀分局巡警大隊民警王某等人接到報警求助后對雒某依法進行盤問時,雒某推搡執(zhí)勤民警,而后被帶至公園路派出所進行審查。民警依法對雒某進行人身檢查時,雒某撕咬民警許某胳膊,后民警許某、輔警王某將雒某帶往訊問室時,雒某又撕咬輔警王某胳膊,致使許某、王某胳膊不同程度受傷。2021年6月24日,雒某經(jīng)白銀區(qū)檢察院批準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雒某醉酒后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gòu)成襲警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雒某犯襲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支持并采納。被告人雒某當庭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均無異議,并當庭自愿認罪、自愿接受法律處罰。判決被告人雒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